1、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:
2、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3、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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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5、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6、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7、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8、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9、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”
10、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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